世足十二碼規則一次看懂|世界盃罰球門將只要一隻腳踩線、假動作何時吃黃牌、滑倒二次觸球改判重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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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制與規則

世界盃十二碼球規則資訊圖:IFAB 競賽規則第 14 條規定門將只需一隻腳碰到、齊平或在球門線後方,其他球員須退到罰球點後方 9.15 公尺並站在禁區外

十二碼球(penalty kick)是指防守方在自己禁區內犯下「可判直接自由球」的犯規時,由攻方在罰球點對守門員一對一主罰的罰則,程序寫在 IFAB 競賽規則第 14 條。 它是足球場上單次得分機率最高的一球,也是全場最容易被誤解的一球——因為大多數人記得的是畫面,不是條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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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「十二碼規則」,中文結果幾乎都停在同一組句子:禁區內犯規、距離球門 11 公尺、射門者對門將一對一。這些都對,但它們大概只涵蓋規則第 14 條的五分之一。真正會在世界盃轉播裡被 VAR 反覆檢查、而中文內容幾乎沒有人講清楚的,是另外幾件事:門將到底要幾隻腳踩在線上、假動作為什麼有時是技術有時是黃牌、有人提早進禁區為什麼常常不用重踢、「撲出不能補射」這句話在哪一種情境才成立,以及 2026/27 版規則剛剛把「滑倒造成的二次觸球」寫進條文之後判法變成什麼。 本文依 IFAB 官方競賽規則第 14 條(十二碼球)現行版本原文,並對照第 10.3 條(PK 大戰)、第 7.4 條(半場延長)與第 12 條(犯規與不當行為)整理。

十二碼球與 PK 大戰是兩件事:一個是罰則,一個是決勝程序

十二碼球是比賽進行中的罰則,罰完球還是活的;PK 大戰是淘汰賽打平之後決定誰晉級的賽會程序,每一球踢完就結束。 兩者的擺位規定幾乎一模一樣,所以畫面看起來很像,但規則把它們放在完全不同的兩條裡,判法也因此分岔。

項目十二碼球(第 14 條)PK 大戰(第 10.3 條)
性質比賽中的罰則賽會決勝程序
發生時機禁區內犯規,隨時可能發生延長賽後仍平手
踢完之後球是活的,可以補射該球即完成,沒有補射
計入比分進球計入該場比分不計入比分,只計勝負
其他球員位置場內、禁區外、罰球點後方 9.15 公尺除踢球者與兩隊門將外,全部待在中圈
對方門將位置站在球門線上防守站在球門線與禁區線交界處等待
滑倒意外二次觸球進了重踢/沒進判間接自由球進了重踢/沒進記為罰失

本站另有一篇專門處理淘汰賽的決勝程序,包含延長賽 30 分鐘、驟死賽與黃牌清空,見2026 世界盃淘汰賽規則。本文以下只談第 14 條的十二碼球本身。

什麼情況會判十二碼?關鍵不是「在禁區內」,而是「哪一種犯規」

第 14 條的判罰條件是:球員在自己的禁區內、或以比賽的一部分而言在場外的位置,犯下依第 12 條與第 13 條屬於「直接自由球」的犯規。 換句話說,位置只是條件之一,犯規的種類才是決定性的。

犯規類型發生在自己禁區內判什麼
直接自由球犯規(絆、踢、推、拉、撞、跳向對手、非自然手球等)十二碼球
間接自由球犯規(危險動作、無接觸阻擋、門將控球逾時等)間接自由球,不是十二碼
直接自由球犯規否(禁區外)直接自由球

這就是為什麼禁區線內外差一步,兩隊反應會差這麼多——差的是「三十公尺外一腳」還是「十二碼一對一」。哪些動作屬於直接、哪些屬於間接,本站在世足自由球規則有完整的兩份清單。禁區、球門區與罰球點的實際尺寸,見世足球場規則

還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延伸:犯規發生在場外、但屬於比賽的一部分,而位置落在犯規者自己的禁區範圍內時,同樣判十二碼球。

罰球之前:球、踢球者、其他球員三組條件

規則第 14.1 條把開球前的要求分成三組,缺一不可。

第一組,球與球門的狀態。 球必須靜止,且球體的一部分要碰到或懸在罰球點的正中央上方;同時球門柱、橫梁與球網都不能在晃動。最後這一句常被忽略,它正是「門將不得拍打門柱、拉扯球網」的規則依據。

第二組,踢球者必須被明確指定。 這不是形式規定:如果最後是隊友把球踢出去,裁判要對「實際踢球的那名球員」出示黃牌,並判給守方間接自由球,不論球有沒有進。

第三組,其他所有球員(踢球者與防守門將以外)同時滿足四個條件:

條件說明
距離罰球點至少 9.15 公尺(10 碼)也就是罰球弧之外
罰球點後方不能站在罰球點與球門之間
比賽場地內不能站到邊線外等機會
禁區之外禁區線本身算禁區的一部分,踩到線就算進入

所有人就位之後,裁判才會示意罰球。球在被踢出且明顯移動的那一刻進入比賽狀態——這是判斷「誰太早進禁區」的唯一時間基準,不是球進門,也不是門將碰到球。

門將只要一隻腳踩線就合法:2019 年改掉的那條規定

現行條文是:球被踢出的當下,防守方門將必須有至少一隻腳的一部分碰到球門線、與球門線齊平,或在球門線後方。 2019 年以前規則要求兩腳都留在線上,改版之後只要求一隻腳,而且允許那隻腳與線齊平或在線後——實務上等於給了門將一個往前踩的緩衝。

門將在球被踢出前另外還有三項限制:

  1. 必須面向踢球者、站在兩根門柱之間。 可以沿著球門線左右移動,但不能提前往前衝出來縮短角度。
  2. 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干擾踢球者。 規則直接舉了兩個例子:拖延罰球的執行,以及碰觸門柱、橫梁或球網。
  3. 這一組限制在 2022 年之後被中文圈稱為「Dibu 條款」,因為它常被連結到阿根廷門將馬丁尼茲的心理戰。但要留意條文本身並沒有點名任何球員,它規範的是行為,不是人。

踢球者必須把球往前踢:後跟球合法,向後踢一律間接自由球

規則明文寫「踢球者必須把球向前踢;後跟球(backheeling)是允許的,只要球確實向前移動」。 也就是說,判斷標準是球的移動方向,不是身體或腳的動作形式。

反過來,把十二碼往後踢是規則列舉的三種「不論進不進球都判間接自由球」的情形之一,另外兩種是隊友代替指定踢球者主罰,以及助跑完成之後才做假動作。

假動作:助跑中合法,助跑結束後就是黃牌

規則的分界線畫在「助跑是否已經完成」。 助跑過程中的假動作是明文允許的,這是為了讓踢球者能誘使門將先動;但助跑已經結束之後才假裝要踢,裁判要對踢球者出示黃牌,並判給守方間接自由球。

這裡有一個很少被提到、但邏輯很重要的細節:這種違規不重踢,即使球進了也一樣。 規則把「非法假動作」明確定位為比入侵禁區更嚴重的行為,所以當兩隊都有人犯規時,一般情形是重踢,但只要其中一方犯的是非法假動作這種更嚴重的違規,就依較嚴重的那一項處理。

誰犯規、有沒有進球:完整的重踢判定矩陣

這是第 14.2 條最核心、也最沒有人整理過的一張表。判法同時取決於「誰犯規」與「球有沒有進」,兩個條件缺一不可。

犯規的人球進了球沒進
踢球者或其隊友重踢停止比賽,判守方間接自由球
踢球者(向後踢/隊友代罰/助跑後假動作)間接自由球(不重踢)間接自由球(不重踢)
守門員進球有效射偏或中框:只有在門將的犯規明顯影響踢球者時才重踢;被門將擋下:一律重踢
門將的隊友進球有效重踢
兩隊都有人犯規重踢重踢(除非有人犯下更嚴重的違規,例如非法假動作)

把這張表讀通,就能回答轉播裡最常出現的那個問題:為什麼有時候門將明明提前離線,球射偏了卻不用重踢? 因為球沒進、又不是被門將擋下來的情況下,規則只在「門將的犯規明顯影響到踢球者」時才要求重踢——射偏本身不構成影響。

入侵禁區不再一律重踢:規則只處理「真的造成影響」的人

早年只要有人提早踩進禁區就可能重踢,現行條文改成有條件的判罰,兩邊的門檻寫得很具體。

攻方球員(踢球者的隊友)提早進入,只有在下列其一成立時才被判罰:

  • 該入侵明顯影響到守門員;或
  • 該球員去碰球、或與對手爭球,然後射門得分、嘗試射門,或製造出一次得分機會

守方球員(門將的隊友)提早進入,只有在下列其一成立時才被判罰:

  • 該入侵明顯影響到踢球者;或
  • 該球員去碰球、或與對手爭球,因而阻止了對方得分、嘗試射門或製造機會

IFAB 官方判例補了一個很實用的情境:踢球者的隊友在球被踢出前腳踩到禁區線,門將把球撲出、球彈回場內剛好到那名球員腳下,他射門得分——這球不算,判守方間接自由球,位置在他進入禁區處,而且沒有紀律處分。 理由是他的入侵確實產生了影響,因為得分的就是同一個人。

2026/27 新制①:滑倒造成的意外二次觸球,進了改判重踢

2026/27 版競賽規則把一個過去沒有明文、只能靠判例處理的情況正式寫進第 14.2 條:踢球者不小心同時用兩腳踢到球,或球在踢出後立刻碰到他的非踢球腳或腿時,球進了就重踢,球沒進就判給守方間接自由球。 在 PK 大戰裡(第 10.3 條)則是球進了重踢、球沒進記為罰失。

這條文字有明確的來源:2025 年 3 月歐冠十六強馬德里德比的 PK 大戰中,馬德里競技的阿爾瓦雷斯(Julián Álvarez)主罰時滑倒,支撐腳先擦到球再踢進,經 VAR 檢視後進球被取消、馬競出局。IFAB 隨後以第 31 號通函澄清處理原則,並在 2026/27 版把通函內容寫成正式條文。

同一次改版也把第 14.2 條後段的「踢球者再次觸球」加上了「故意」兩個字——故意再碰判間接自由球(手球則判直接自由球),意外碰到則走上面那條新規定。 這一字之差,正是整個爭議的核心。

⚠️ 中文圈目前多數內容仍把這件事寫成「近年的處理傾向」或「仍在討論」,那是通函階段的說法;在 2026/27 版規則裡它已經是白紙黑字的條文,不再是傾向。

2026/27 新制②:門將與踢球者同時犯規,踢球者不再自動吃黃牌

同一次改版刪掉了舊條文裡「門將與踢球者同時犯規時,踢球者要被警告(黃牌)並判守方間接自由球」這一句。 對應的 PK 大戰條文(第 10.3 條)也刪掉了「該球記為罰失並警告踢球者」。

IFAB 給的理由很直接:加入意外二次觸球的新規定之後,原本那句自動黃牌會與新規定衝突——踢球者可能只是滑倒,不該因此自動吃牌。刪除之後,這種情形回到一般原則處理:兩隊都有人犯規就重踢,除非其中一方犯的是更嚴重的違規。

「十二碼撲出不能補射」是真的嗎?三種情境要分開看

這是中文圈流傳最廣的一個誤解,正確答案取決於這一球屬於哪一種情境。

情境依據撲出後可以補射嗎
比賽進行中的一般十二碼第 14.1 條可以。球撲出或彈中門框後仍是活球,隊友可以補射;踢球者本人不能在球碰到別人之前故意再碰
半場/全場結束的補時罰球第 7.4 條+第 14.1 條不行。球被守門員以外的任何球員(包括踢球者)碰到,這一球就完成了
PK 大戰第 10.3 條不行。球停止移動、出界或裁判停止比賽時該球即完成

換句話說,「不能補射」不是新規定,而是本來就只存在於後兩種情境。至於「一般比賽時間內取消補射」的說法,截至 2026/27 版競賽規則,第 14 條並沒有這樣的條文;IFAB 官方目前公布的試驗項目也只有門將受傷、VAR 檢視攻方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的犯規、冷靜期與蓄意頭球四項,不包含取消補射

半場結束的補時罰球:這一球踢完,半場才算結束

規則第 7.4 條寫得很短但很硬:如果一個十二碼球必須執行或重新執行,該半場就延長到這球完成為止。 這也是為什麼你會看到計時器早就超過補時、比賽卻沒有結束。

在這段延長時間裡,第 14.1 條給了一組不同的「完成」定義:踢出之後,球停止移動、出界、被守門員以外的任何球員(包括踢球者)碰到,或裁判因踢球者一方的犯規停止比賽,這一球就完成。但如果是守方球員(包含門將)犯規、而這球沒進,仍然要重踢。 補時怎麼計算、比賽總長多少,見世足比賽時間規則

門將犯規是「先警告、再黃牌」的階梯

只要門將的犯規導致這球必須重踢,同一場比賽的第一次是警告(口頭,不出牌),之後每一次才出示黃牌。 這是規則明文寫的累進設計,不是裁判個人的寬容。

理解這個階梯,就能解釋為什麼同一名門將在一場比賽裡提前離線兩次,第一次沒事、第二次才吃牌——那不是判罰不一致,而是規則本來就這樣寫。

2026 世界盃的十二碼與 PK 大戰:四場淘汰賽靠十二碼分勝負

2026 世界盃 104 場比賽中,共有四場淘汰賽在延長賽後仍平手、必須靠 PK 大戰決定晉級

場次階段對戰結果
M7432 強德國 vs 巴拉圭1-1(PK 3-4)
M7532 強荷蘭 vs 摩洛哥1-1(PK 2-3)
M8832 強澳洲 vs 埃及1-1(PK 2-4)
M9616 強瑞士 vs 哥倫比亞0-0(PK 4-3)

這四場走的都是第 10.3 條的決勝程序,沒有補射、球停即完成;而小組賽與淘汰賽比賽時間內判出的十二碼球,走的則是本文整篇在講的第 14 條。完整的 104 場賽果與台灣時間,見世界盃完整賽程;本屆的整體回顧見2026 世界盃完整回顧

常見問題 FAQ

十二碼球和 PK 大戰是同一件事嗎?

不是。十二碼球(penalty kick)是比賽進行中的罰則,寫在 IFAB 競賽規則第 14 條,罰完之後比賽繼續、球是活的;PK 大戰(penalties/penalty shoot-out)是淘汰賽打平之後用來決定晉級的賽會程序,寫在第 10.3 條,每一球踢完就結束、不能補射。兩者的擺位規定幾乎相同,但「踢完之後會發生什麼」完全不同,這也是最多人搞混的地方。

門將罰十二碼時一定要兩腳都踩在球門線上嗎?

不用。規則第 14.1 條的現行寫法是:球被踢出的當下,防守方門將必須有「至少一隻腳的一部分」碰到球門線、與球門線齊平,或在球門線後方。這是 2019 年的改版,在那之前規則要求兩腳都在線上。門將在球被踢出前可以沿著球門線左右移動,但不能提前往前衝出來縮短角度;同時門將必須面向踢球者、站在兩根門柱之間,而且不得以拖延、拍打門柱橫梁或拉扯球網等方式不公平地干擾踢球者。

罰十二碼可以做假動作嗎?

分兩段。助跑「過程中」的假動作是規則明文允許的,這是為了讓踢球者能誘使門將先動。但「助跑已經完成之後」才假裝要踢,屬於違規:裁判要對踢球者出示黃牌,並判給守方一個間接自由球——而且不論球有沒有進,都不重踢。規則把這種假動作視為比單純入侵禁區更嚴重的行為,所以罰則也重得多。

其他球員什麼時候才可以衝進禁區?

規則寫的是「球進入比賽狀態」為止,也就是球被踢出且明顯移動的那一刻,不是「球進門」或「門將碰到球」。在那之前,除了踢球者與守門員以外的所有人都必須待在場內、禁區外、罰球點後方、且距離罰球點至少 9.15 公尺。要注意禁區線本身算禁區的一部分,腳踩到線就算進入。

有人提早進禁區,一定會重踢嗎?

不會。現行規則只處理「真的造成影響」的入侵。攻方球員提早進入,只有在明顯影響到守門員,或該球員去碰球、與對手爭球之後射門得分、嘗試射門或製造出機會時才會被判罰;守方球員提早進入,也只有在明顯影響到踢球者,或該球員碰球、爭球因而阻止對方得分或製造機會時才會被判罰。單純早了半步而沒有影響任何人,比賽照常進行。

十二碼被門將撲出,可以補射嗎?

要看是哪一種情境,這是最常被誤傳的一題。第一種:比賽進行中的一般十二碼,球撲出或彈中門框後仍是活球,任何球員(包括踢球者以外的隊友)都可以補射,踢球者本人則不能在球碰到別人之前故意再碰。第二種:PK 大戰,第 10.3 條規定球停止移動、出界或裁判停止比賽時該球即完成,沒有補射。第三種:半場或全場結束時的補時罰球,第 7.4 條讓該半場延長到這一球完成為止,一旦球被守門員以外的任何球員碰到(包括踢球者自己)就結束,同樣沒有補射。所以「不能補射」只有在後兩種情境成立。

踢球者滑倒、兩腳連續碰到球怎麼判?

2026/27 版競賽規則已經把這個情況正式寫進第 14.2 條:如果踢球者不小心同時用兩腳踢到球,或球在踢出後立刻碰到他的非踢球腳或腿,球進了就重踢,球沒進就判給守方間接自由球;在 PK 大戰中,同樣情況球進了重踢、球沒進就記為罰失。這條文字源自 2025 年 3 月阿爾瓦雷斯(Julián Álvarez)在歐冠 PK 大戰滑倒二次觸球被取消進球的爭議,IFAB 先以第 31 號通函澄清,2026/27 版再把它寫成正式條文。

門將提前離線把球撲掉,一定會吃黃牌嗎?

不一定,規則設計的是階梯而不是一犯就黃牌。門將犯規時:球進了就算進球;球射偏或彈中門框,只有在門將的犯規明顯影響到踢球者時才重踢;球是被門將擋下來的則一律重踢。而只要門將的犯規導致重踢,同一場比賽第一次是「警告」(不出牌),之後每一次才是黃牌。

資料來源與查證說明

  • 規則條文:IFAB 官方網站競賽規則第 14 條「The Penalty Kick」現行版本全文(導言、14.1 程序、14.2 犯規與罰則、14.3 摘要表)與頁尾官方 FAQ 判例情境,逐項對照後改寫,未經二手轉述;並交叉核對英格蘭足總(The FA)官方 Law 14 頁面,兩個來源的程序條文一致。
  • 2026/27 兩項改動:IFAB 官方「Law changes 26/27」頁面的第 14 條與第 10 條異動說明(含刪除線與新增文字對照)為主要依據,改動內容與 IFAB 官方給出的理由(確認第 31 號通函、並因此刪除同時犯規的自動黃牌)皆取自該頁原文。
  • 阿爾瓦雷斯事件背景:ESPN 與 World Soccer Talk 兩個獨立來源交叉確認事件時序(2025 年 3 月歐冠十六強馬競對皇馬 PK 大戰、VAR 取消進球、IFAB 發出通函澄清);規則層面的最終判法一律以 IFAB 條文為準,不採媒體轉述。
  • 「取消補射」說法:以 IFAB 現行第 14 條條文與官方試驗項目清單(門將受傷、VAR 攻方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的犯規、冷靜期、蓄意頭球)兩處查核,均無此項;文中據此說明其在三種情境下的正確答案,不作預測。
  • 2026 世界盃四場 PK 大戰:取自本站賽程資料(M74 德國 vs 巴拉圭、M75 荷蘭 vs 摩洛哥、M88 澳洲 vs 埃及、M96 瑞士 vs 哥倫比亞),與世界盃完整賽程頁面同一資料源。
  • 本站既有內容交叉核對:第 14 條的十二碼球與第 10.3 條 PK 大戰的分野,已與本站2026 世界盃淘汰賽規則逐段比對確認不重疊(該篇處理賽會決勝程序,本篇處理比賽中的罰則);直接/間接自由球犯規清單已與世足自由球規則比對確認分工。
  • 規則翻譯以中文足球圈慣用譯名為準(penalty kick =十二碼球、penalty mark =罰球點、encroachment =入侵禁區、feinting =假動作、penalty shoot-out =PK 大戰/互射十二碼);如遇爭議,一律以 IFAB 英文原文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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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WorldCupFIFA 世界盃足球賽分析團隊 · 規則內容依 IFAB 與 FIFA 官方文件整理,實際以官方最新版本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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