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足足協被 FIFA 停權會怎樣?章程第 16 條完整解析:四分之三多數、沒追認就自動解除,剛果在 2026 世界盃資格賽被判輸兩場
FIFA 停權(suspension)是指 FIFA 依《FIFA 章程》第 16 條,暫時凍結某個會員協會的全部會員權利。 停權期間,該協會不能行使第 13 條所列的任何一項權利,其他會員協會也不得與它進行運動接觸(sporting contact),紀律委員會還可以另外加罰。
本站這條線上一篇寫的是接管(正常化委員會)——當一個足協的治理垮掉時,FIFA 怎麼派人進去暫時接手。那一篇結尾提到,接管寫在章程的「協助」那一章,真正屬於處罰的條文在第 16 條與第 17 條。這一篇就是那個第 16 條。
FIFA 停權是什麼?基本資料一次看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法源 | 《FIFA 章程》第 16 條(Suspension) |
| 性質 | 處罰(相對於第 8 條第 2 款的接管屬「協助」) |
| 決定機關 | 大會(僅得依理事會之請求);或理事會逕行暫時停權 |
| 實務上的決定者 | 多為理事會主席團(Bureau of the Council,章程第 38 條,最多七人) |
| 大會表決門檻 | 出席且有投票權之會員協會四分之三多數 |
| 理事會版的效力 | 持續至下屆大會,除非理事會於大會前撤銷 |
| 追認機制 | 下屆大會須以四分之三多數確認;未獲確認即自動解除 |
| 法律效果 | 不得行使任何會員權利+其他會員不得與之運動接觸+紀律委員會得加罰 |
| 最常見事由 | 第三方干預(章程第 14 條第 1 項(i)、第 3 項) |
| 一種特別的部分停權 | 四年內未參加至少兩項 FIFA 賽事者,停止在大會的投票權(第 16 條第 4 項) |
誰可以停權一個足協?條文寫了兩條路
章程第 16 條第 1 項的結構是「原則+但書」,而真正常用的是但書。
原則是:大會得停權一個會員協會,但僅得依理事會之請求為之。也就是說,大會不能自己發動,必須有理事會先提。
但書是:即使如此,理事會得不經大會投票,對嚴重違反其義務的會員協會,逕行立即生效的暫時停權。理事會所核准的停權,效力持續至下屆大會,除非理事會在該次大會之前撤銷該停權。
這條但書就是實務上絕大多數停權案的依據。它的設計理由很直白:大會一年只開一次,而足協的治理危機不會等到明年五月。
實際按下按鈕的常常是七個人
把近年的官方公告攤開看,開頭幾乎都是同一句:The Bureau of the FIFA Council has decided…(FIFA 理事會主席團已決定……)。剛果與巴基斯坦(2025 年 2 月 6 日)、印度(2022 年 8 月 16 日)、尼泊爾(2026 年 6 月 24 日)四案皆然。
依章程第 38 條,主席團處理兩次理事會會議之間需要立即決定的事項,最多七名成員,FIFA 主席與六大洲際足聯主席為當然成員,決定具有立即法律效力但須在下次理事會會議追認。這與接管案的決定路徑完全一致——同一個七人小組,同時握有「派人接手」與「全面凍結」兩個按鈕。
四分之三多數,以及那句容易被略過的「自動解除」
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三件事:
- 大會停權一個會員協會,需要出席且有投票權之會員協會的四分之三多數。
- 大會或理事會所為的停權,須於下屆大會以四分之三多數確認。
- 未獲確認者,該停權自動解除(automatically lifted)。
第三句是整條裡最值得停下來看的一句。它的意思是:停權不是一個判決,而是一個需要被定期續簽的狀態。 理事會可以在任何一個星期三按下按鈕,但那個決定的有效期最長只到下一次大會;到了大會,如果拿不到四分之三,它不是「維持原判」,而是自己失效。
這個設計把舉證責任放在提案方身上。FIFA 要維持一個停權,必須每年重新說服全世界四分之三的會員協會;被停權的一方不需要做任何事,只需要讓那個門檻沒被跨過。
被停權之後,到底失去什麼?
第 16 條第 3 項列了三個效果,而它的殺傷力要對照第 13 條才看得出來。
第 13 條第 1 項的七項會員權利:
- 參加大會
- 提出議案列入大會議程
- 提名 FIFA 主席與理事會的候選人
- 依 FIFA 治理條例在所有 FIFA 選舉中投票
- 參加 FIFA 主辦的賽事
- 參加 FIFA 的協助與發展計畫
- 行使章程與其他規章所生的一切其他權利
第 16 條第 3 項說的是:被停權的會員協會不得行使任何會員權利。不是部分、不是暫緩,是整組關掉。
接著還有兩層:其他會員協會不得與被停權的協會進行運動接觸——這一條把打擊面從官方賽事延伸到熱身賽與交流賽,等於連私下約球都不行;以及紀律委員會得施加進一步的處分,代表停權本身不是上限。
最痛的通常是第五項與第六項。第五項讓國家隊停擺,第六項讓錢斷掉——FIFA Forward 發展計畫給每個會員協會的營運與專案經費,正是靠「會員權利」這個資格在領的。
最常見的停權事由:第三方干預,而且不是你的錯也算
章程第 14 條第 1 項列了會員協會的十二項義務,其中(i)款要求:獨立管理自身事務,並確保自身事務不受任何第三方影響(依第 19 條)。
真正狠的是同條第 3 項:違反(i)款者,即使該第三方的影響並非該會員協會的過失,仍可能受到處分。
這一句在制度上很關鍵。政府接管足協、法院指派管理人、體育主管機關凍結帳戶——這些事情足協通常擋不住,但條文明講了「擋不住不是免責事由」。理由不難理解:如果允許「這不是我的錯」當抗辯,任何一個想控制足協的第三方都只要動手就好,FIFA 將完全無從介入。
近年三個直接引用這一條的案例:
| 案例 | 日期 | 事由 |
|---|---|---|
| 剛果足協(FECOFOOT) | 2025-02-06 | 第三方對協會事務的特別嚴重干預,構成明顯違反章程義務 |
| 巴基斯坦足總(PFF) | 2025-02-06 | 未通過確保公平民主選舉的章程修正,未履行 FIFA 所要求的義務 |
| 尼泊爾足協(ANFA) | 2026-06-24 | 公告明文引用「章程第 14 條第 1 項(i)與第 3 項」的第三方干預 |
還有一種停權只停投票權
第 16 條第 4 項是整條裡最少被提到、也最容易被誤讀的一項:四年內未參加至少兩項 FIFA 賽事的會員協會,將被停止在大會的投票權,直到履行該義務為止。
注意它與前三項的差別:
- 事由不是違規,而是缺席。
- 效果不是全部權利,而是只有大會投票權。
- 解除方式不是追認,而是自己去把賽事踢完。
換句話說,這是一條針對「長期不參加比賽卻照樣投票」的設計。FIFA 是一會員一票的組織,一個從不參賽的協會,票值與巴西相同;第 16 條第 4 項就是把投票權綁回實際參與。它不是懲罰壞人,是把票權還原成參與的對價。
停權、接管、除名:三種措施的權力階梯
| 項目 | 接管(第 8 條第 2 款) | 停權(第 16 條) | 除名(第 17 條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條文性質 | 協助 | 處罰 | 處罰 |
| 誰能決定 | 理事會(諮詢洲際足聯後) | 大會(依理事會請求)或理事會逕行暫時停權 | 僅大會,且僅得依理事會請求 |
| 是否需大會投票 | 否 | 大會版需四分之三多數;理事會版須下屆大會四分之三追認 | 是 |
| 法定人數/門檻 | 無 | 出席且有投票權之四分之三 | 有投票權會員協會過半數出席,有效票四分之三通過 |
| 事由 | 例外情況下的治理失靈 | 嚴重違反義務 | 積欠 FIFA 款項/嚴重違反章程、規章或決定/喪失代表該國足球之地位 |
| 對國家隊的影響 | 不影響參賽資格 | 不得參加 FIFA 賽事 | 喪失會員資格 |
| 執委會是否被換掉 | 是,由正常化委員會取代 | 否,原執委會續任但無權可行使 | — |
這張表最值得記的一列是倒數第二列。接管換掉的是人,停權關掉的是權利,除名拿走的是資格。 一個足協可以在被接管期間照常打世界盃資格賽(庫拉索與海地都做過),但被停權就不行。
解除停權靠的不是時間,是條件
翻遍第 16 條,找不到任何「停權幾個月」的文字。FIFA 的公告寫的也不是期限,而是解除條件清單。
剛果案(2025 年 2 月 6 日停權)的四項條件:
- 將 FECOFOOT 總部、Ignié 技術中心與其他設施的完整控制權交還 FECOFOOT;
- 停止任何變更 FECOFOOT 銀行帳戶簽署人的作為,並把控制權交還 FIFA 與 CAF 承認的簽署人;
- 宣告無效或撤銷任何授權特設委員會對 FECOFOOT 行使控制或職權的決定(不論是否為司法決定);
- 確保全面配合,使 FECOFOOT 得以在不受不當影響的情況下管理自身事務。
FIFA 於 2025 年 5 月 14 日確認條件達成後解除,公告特別寫明總部與技術中心已交還由 Jean-Guy Blaise Mayolas 領導的執委會。
巴基斯坦案則只有一項條件:PFF 大會通過 FIFA 與 AFC 所提出的章程版本。
印度案是最快的一次:2022 年 8 月 16 日主席團一致決議停權,事由是第三方不當影響;8 月 27 日主席團即宣布解除,因為 FIFA 收到確認——取代 AIFF 執委會的管理人委員會授權已終止、AIFF 行政部門已重新取得日常事務的完整控制權。前後 11 天。
停權沒有刑期。它是一個開關,不是一個時鐘。 這也解釋了一個常見的誤解:被停權的足協不需要「服完」什麼,它需要的是把造成停權的那個狀態恢復原狀。
印度案還藏著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連鎖效果
2022 年 8 月停權公告裡有一段不是在講 AIFF,而是在講賽事:原訂 2022 年 10 月 11 至 30 日在印度舉行的 FIFA U-17 女子世界盃,依當時狀態無法如期在印度舉行。11 天後的解除公告則寫明,該賽事將如期在印度舉行。
停權會波及的不只是被停權的那一方,還有它手上正在辦的賽事。 這是評估任何一起停權案時容易被漏掉的第二層。
2026 世界盃真的被影響過:剛果那兩場沒踢的比賽
這不是理論。2026 世界盃的非洲區資格賽名單上,就有一支球隊因為足協被停權而丟掉了分數。
- 2025 年 2 月 6 日:主席團停權剛果足協(FECOFOOT)。
- 2025 年 3 月:剛果原訂的非洲區資格賽兩場比賽——對坦尚尼亞與對尚比亞——因該協會停權而未能進行。
- 結果:坦尚尼亞與尚比亞各獲判 3–0 勝。
- 2025 年 5 月 14 日:停權解除,剛果得以在 6 月的賽期重返資格賽。
從積分榜的角度看,這是六分與兩個淨勝球差距的差別,而原因跟球場上發生的任何事都無關。停權真正的代價不是罰款,是積分榜上那兩個 0:3。
對台灣讀者來說,這一段也解釋了一個平常不會被問到的問題:為什麼看資格賽表格時,偶爾會出現一場「沒有比賽過程只有比分」的紀錄。答案往往不在體育版,而在這一條條文。
那俄羅斯算不算停權?這是兩件事
2022 年 2 月 28 日,FIFA 與 UEFA 發出聯合公告:所有俄羅斯球隊,無論國家代表隊或球會,均停止參加 FIFA 與 UEFA 的賽事,直至另行通知;該決定分別由 FIFA 理事會主席團與 UEFA 執行委員會作成,兩者都是各自機構處理緊急事項的最高決策機關。
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公告沒有寫的東西:它沒有援引章程第 16 條,沒有提到四分之三多數,也沒有說俄羅斯足協的會籍被停權。它處理的對象是球隊的參賽資格,不是協會的會員身分。
「不能比賽」與「會籍被停權」在 FIFA 的制度裡是兩個可以分開發生的動作。 第 16 條的停權必然導致不能比賽(因為參賽是會員權利之一),但反過來不成立——FIFA 可以只把球隊擋在賽事之外,而不動用第 16 條那套需要大會追認的程序。
本站未能核對俄羅斯足協目前的會籍狀態,也未能取得 FIFA 對該案所依據的具體條文說明,已列入下方明確保留。
世界盃結束之後仍在發生:尼泊爾
2026 年 6 月 24 日,也就是 2026 世界盃小組賽進行期間,理事會主席團決議停權尼泊爾足協(ANFA),立即生效。
FIFA 的聲明寫得很具體:「因第三方干預所致的明顯違反 FIFA 章程情事,依 FIFA 章程第 14 條第 1 項(i)與第 3 項」。該案的第三方是尼泊爾國家體育理事會。
這起案子把本文前面幾段拼在一起:主席團決定、第 14 條第 1 項(i)的干預事由、第 3 項的「不是你的錯也算」、以及第 16 條第 3 項那組被整個關掉的會員權利。截至本站查證日(2026 年 9 月 17 日),未查到解除公告。
明確保留:本站查不到的五件事
- 俄羅斯足協目前的會籍狀態——2022 年的公告只處理球隊參賽,未說明會籍;本站未能取得後續的會籍認定文件,因此不判斷其是否構成第 16 條的停權。
- 尼泊爾案是否已解除——本站查證日止未見解除公告,但不排除公告存在而本站未取得。
- 目前生效中的停權清單——FIFA 沒有統一的現行停權清單頁,本站不列總數,亦不宣稱上述案例即為全部。
- 第 16 條第 4 項的實際適用案例——該項的「四年未參加兩項賽事即停投票權」在文獻上少見個案報導,本站未能查到具體被適用的協會名單。
- 紀律委員會在停權之外可加罰的實際範圍——第 16 條第 3 項僅寫「得施加進一步處分」,未列舉種類,本站不推測。
常見問題 FAQ
FIFA 停權一個足協是什麼意思?
停權是指 FIFA 依《FIFA 章程》第 16 條,暫時凍結某個會員協會的全部會員權利。依第 16 條第 3 項,被停權的會員協會不得行使任何會員權利,其他會員協會也不得與它進行運動接觸,紀律委員會還可以另外加罰。第 13 條所列的七項權利——參加大會、提案、提名主席與理事候選人、投票、參加 FIFA 賽事、參加 FIFA 協助與發展計畫——在停權期間一項都不能用。
誰有權停權一個足協?
依章程第 16 條第 1 項有兩條路。第一條是大會停權,但大會只能依理事會的請求為之。第二條是理事會不經大會投票,對嚴重違反義務的會員協會逕行立即生效的暫時停權,這種停權的效力持續到下屆大會,除非理事會在大會之前自行撤銷。實務上按下按鈕的往往是理事會主席團(章程第 38 條的七人機構)——剛果、巴基斯坦、印度、尼泊爾四案的官方公告開頭都寫著主席團。
被 FIFA 停權要停多久?
章程沒有規定固定期間。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的是追認機制:大會或理事會所為的停權,須在下屆大會經出席且有投票權的會員協會四分之三多數確認;未獲確認者,該停權自動解除。實務上 FIFA 公告寫的是解除條件而不是期限,條件達成就解除。印度足協 2022 年 8 月 16 日被停權、8 月 27 日即解除,只隔 11 天;剛果足協 2025 年 2 月 6 日被停權、5 月 14 日解除,約三個月。
足協被停權,國家隊還能踢世界盃嗎?
不能。第 13 條第 1 項(e)把「參加 FIFA 主辦的賽事」列為會員權利,而第 16 條第 3 項說停權期間不得行使任何會員權利,所以代表隊與所屬球會在停權期間都不能參加 FIFA 賽事。剛果足協 2025 年 2 月被停權後,2026 世界盃非洲區資格賽對坦尚尼亞、尚比亞的兩場比賽未能進行,兩個對手各獲判 3–0 勝。這一點與接管(正常化委員會)完全不同——被接管的足協,國家隊照樣可以踢。
最常見的停權理由是什麼?
第三方干預。章程第 14 條第 1 項(i) 要求會員協會獨立管理自身事務、確保不受任何第三方影響;同條第 3 項另外寫明,違反(i)款者即使該第三方的影響不是該協會的過失,仍可能被處分。近年多數停權案的公告都直接引用這一條:剛果(2025 年 2 月,總部與銀行帳戶遭外力接手)、印度(2022 年 8 月,法院指派管理人委員會取代執委會)、尼泊爾(2026 年 6 月,FIFA 公告明文引用第 14 條第 1 項(i)與第 3 項)。
停權、接管、除名有什麼差別?
三者的條文位置、決定機關與門檻都不同。接管(正常化委員會)依第 8 條第 2 款,寫在協助性質的條文裡,由理事會決定、不需大會投票,不影響國家隊參賽。停權依第 16 條,屬處罰,大會版需四分之三多數,理事會版須下屆大會四分之三追認,停權期間不能參賽。除名依第 17 條,是最重的一級,只有大會能做且僅得依理事會請求,須有半數以上有投票權會員協會出席,並經有效票四分之三通過。
俄羅斯 2022 年被禁賽,算是章程第 16 條的停權嗎?
從公告文字看,那是另一件事。FIFA 與 UEFA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聯合公告寫的是「所有俄羅斯球隊,無論國家代表隊或球會,均停止參加 FIFA 與 UEFA 的賽事,直至另行通知」,由 FIFA 理事會主席團與 UEFA 執委會分別決定。該公告處理的是球隊的參賽資格,沒有援引章程第 16 條、也沒有寫俄羅斯足協的會籍被停權。「不能比賽」與「會籍被停權」在 FIFA 的制度裡是兩個可以分開發生的動作;本站未能核對俄羅斯足協目前的會籍狀態,已列入明確保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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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與查證說明
- 《FIFA 章程》(FIFA Statutes):FIFA 官方數位資料庫提供之 2024 年版 PDF,署名為主席 Gianni Infantino、秘書長 Mattias Grafström。本文逐條核對第 13 條(會員協會之權利)、第 14 條(會員協會之義務,含第 1 項(i)與第 3 項)、第 16 條(停權)全四項、第 17 條(除名)、第 19 條(會員協會及其機關之獨立性)與第 38 條(理事會主席團)。
- 剛果與巴基斯坦停權案:FIFA 官方媒體發布〈FIFA suspends the Congol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and the Pakistan Football Federation〉,2025 年 2 月 6 日。本文所引「理事會主席團」「第三方對協會事務的特別嚴重干預」四項解除條件、PFF 章程修正單一條件,均出自此文。
- 剛果解除停權:FIFA 官方公告〈FIFA lifts suspension of Congolese Football Association〉,2025 年 5 月 14 日。本文所引解除日期與「總部、Ignié 技術中心交還 Jean-Guy Blaise Mayolas 領導之執委會」出自此文。
- 剛果兩場資格賽的判定結果:3–0 判勝之結果經兩個獨立來源交叉核對(英文維基百科「2026 FIFA World Cup qualification – CAF Group E」條目,以及報導該次資格賽取消的體育媒體)。本站未取得 CAF 對此判定的原始決定書,此點併予敘明。
- 印度足協停權與解除:FIFA 官方媒體發布〈FIFA suspends All India Football Federation〉(2022 年 8 月 16 日)與〈FIFA lifts suspension of All India Football Federation〉(2022 年 8 月 27 日)。本文所引「主席團一致決議」「第三方不當影響」「管理人委員會授權終止」「U-17 女子世界盃無法如期舉行/確認如期舉行」均出自此二文。
- 俄羅斯案:FIFA 官方媒體發布〈FIFA/UEFA suspend Russian clubs and national teams from all competitions〉,2022 年 2 月 28 日。本文對該案的描述完全依據該公告文字,未作延伸推論。
- 尼泊爾案:FIFA 聲明經體育專業媒體 Inside World Football(2026 年 6 月 25 日)逐字引用,並與多家通訊社同日報導交叉核對,事由、條號與決定機關三項一致。補充(2026 年 9 月 19 日更新):本站其後已直接取得 FIFA 官網原始公告〈Bureau of the Council appoints Azerbaijan as host of FIFA U-15 World Cup & Festival 2026™〉(2026 年 6 月 24 日,inside.fifa.com),該文末段載明理事會主席團「依章程第 14 條第 1 項(i)與第 3 項,以第三方干預為由即刻停權全尼泊爾足球協會」,與前述二手引用完全一致,原保留事項已解除。
- 本文所有制度描述均來自上述官方文件;凡本站未能核對者,一律列入〈明確保留〉,不以推測補足。條文為原則性規範,個案適用以 FIFA 有權機構之決定為準。